關于生態環保,你需要了解的知識
保護環境是國家的基本國策。一切單位和個人都有保護環境的義務。
保護環境是國家的基本國策。一切單位和個人都有保護環境的義務。
公民的環境保護權和義務有哪些?
(1)權利。公民依法享有獲取環境信息、參與和監督環境保護的權利。
(2)義務。公民應當增強環境保護意識,采取低碳、節儉的生活方式,自覺履行環境保護義務。任何人都不得生產、銷售或者轉移、使用嚴重污染環境的工藝、設備和產品。公民應當遵守環境保護法律法規,配合實施環境保護措施,按照規定對生活廢棄物進行分類放置,減少日常生活對環境造成的損害。
為防治大氣污染,公民應做些什么?
(1)在特定區域,不露天焚燒秸稈、落葉等產生煙塵污染的物質;
(2)不在當地人民政府禁止的區域內露天燒烤食品或者為露天燒烤食品提供場地;
(3)不生產、銷售和燃放不符合質量標準的煙花爆竹,不在城市人民政府禁止的時段和區域內燃放煙花爆竹;
(4)綠色祭祀;
(5)其他防止大氣污染的行為。
隨意丟棄垃圾,有什么后果?
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應當依法在指定的地點分類投放生活垃圾。禁止隨意傾倒、拋撒、堆放或者焚燒生活垃圾。
未在指定的地覅分類投放生活垃圾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衛生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情節嚴重的,對單位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個人處5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罰款。
森林保護
森林,包括喬木林、竹林和國家特別規定的灌木林。植樹造林、保護森林,是公民應盡的義務。
林地權屬有爭議,可以擅自砍伐爭議地上的樹木嗎?
林地權屬有爭議的,在爭議解決前,除因森林防火、林業有害生物防治、國家重大基礎設施建設等需要外,當事人任何一方不得砍伐有爭議的林木或者改變林地現狀。非法砍伐林木屬于破壞森林資源的行為,會受到行政處罰;如果擅自砍伐的數額較大,還會因觸犯濫伐林木罪受到刑事處罰。
需要臨時使用林地的,應當注意哪些問題?
需要臨時使用林地的,應當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林業主管部門批準,臨時使用林地的期限一般不超過2年,并不得在臨時使用的林地上修建永久性建筑物。
臨時使用林地期滿后1年內,用地單位或者個人應當恢復植被和林業生產條件。
政府應當如何開展森林防火工作?
(1)組織開展森林防火宣傳活動,普及森林防火知識;
(2)劃定森林防火區,規定森林防火期;
(3)設置防火設施,配備防滅火裝備和物資;
(4)建立森林火災監測預警體系,及時消除隱患;
(5)制定森林火災應急預案,發生森林火災,立即組織撲救;
(6)保障預防和撲救森林火災所需費用。
野生動植物保護
野生動植物是生態環境重要的組成部分,保護、發展和合理利用野生動植物資源對于維護生態平衡、改善自然環境、促進社會經濟發展意義重大。
哪些獵捕工具和獵捕方法是被禁止使用的?
禁止使用毒藥、爆炸物、電擊或者電子誘捕裝置以及獵套、獵夾、捕鳥網、地槍、地銃等工具進行獵捕,禁止使用夜間照明行獵、殲滅性圍獵、搗毀巢穴、火攻、煙熏、網捕等方法進行獵捕,但因物種保護、科學研究確需網捕、電子誘捕以及植保工作作業等除外。
禁止食用的野生動物有哪些?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動物交易、革除濫食野生動物陋習、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健康安全的決定》中規定,全面禁止食用國家保護的“有重要生態、科學、社會價值的陸生野生動物”以及其他陸生野生動物,包括人工繁育、人工飼養的陸生野生動物。全面禁止以食用為目的獵捕、交易、運輸在野外環境自然生長繁殖的陸生野生動物。